中新網北京4月9日電(記者 馬學玲)記者獲悉,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日前聯合出台的一份指導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府目標責任考評。
  據統計,全國有123座歷史文化名城、252個名鎮、276個名村、8630家文物保護單位、3744個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結構建築。2009年以來,全國文物古建築發生火災1343起,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居首位,占總數的37%,電氣原因占總數的21%,其他原因依次為放火、玩火、吸煙、雷擊。
  其中最引人關註的是,2014年1月11日,雲南省迪慶州香格裡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火災,燒毀房屋242棟,1300多年曆史的古城嚴重損毀。此後1月25日,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報京侗寨又發生火災,燒毀了300多年的侗族大寨核心區域,燒毀房屋148棟957間。
  為此,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日前聯合制定出台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據悉,這是中國第一份由多個職能部門聯合制定的強化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這份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政府目標責任考評,並建立多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每年對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職瀆職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指導意見指出,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牽頭編製消防規劃,對名城、名鎮、名村內消防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文物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將消防安全納入文物保護工作重要內容,對文物建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消防監督管理,組織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指導意見進一步要求,城鄉規劃、文物部門要將消防規劃納入文物古建築保護規劃審批的必要條件,2017年底前將消防內容納入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詳細規程。用3至5年時間完成10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築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設。2015年底前,按照名城、名鎮保護範圍內接到指令後5分鐘內到達的原則,設立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100戶以上的村寨建立志願消防隊,社區和100戶以下的村寨設立消防點。
  指導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建築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社會單位及文物建築管理、使用單位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必須明確租賃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大風天氣和重要防火季節要加強值班巡邏,對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出水測試,寒冷地區消防給水管網應採取防凍措施。文物古建築要設置消防宣傳欄、櫥窗,張貼防火警示標牌,針對性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宣傳和教育培訓。
  另據瞭解,為配合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台《古城鎮和村寨火災防控技術指導意見》,從消防安全分析評估、消防規劃、消防安全佈局、建築防火等方面提出技術指導意見。(完)  (原標題:國家三部門:將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納入政府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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